索引號 | 公開責任部門 | ||
公開日期 | 服務對象 | ||
發布單位 | 文件編號 | ||
信息有效性 | 公開形式 | ||
主題詞 |
行政處罰決定書2

邵農(種子)罰〔2019〕2 號
當 事 人:錢征嶸
性 別:女 年齡:56歲
聯系電話:151****5032
身 份 證:430523*********624
住 址:湖南省邵陽縣下花橋鎮羅家村鐵卜1組8號
當事人銷售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雜交玉米種子一案,經本機關依法調查,現已查明:
2019年4月15日上午,本局執法人員肖調樂、康少輝、銀杰、劉躍貴依法亮證后對邵陽縣下花橋鎮征嶸化肥店進行了檢查,發現該店銷售的玉米雜交種子“先玉1171”包裝袋上標注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生產,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F(農)農種許字(2017)第0006號,品種審定編號渝審玉20170006,川審玉2016005,黔審玉2015011,鄂引種2018086,(桂)引種[2018]第1號,陜引玉2017063批號為A137999,檢測日期為2018年12月,樣品規格3000粒×30包/袋,包裝袋上未標注湘引種備案公告文號。當場做了現場檢查(勘驗)筆錄和抽樣取證憑證,經請示局領導批準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調查。5月15日本機關向“先玉1171”生產單位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發出產品確認函,至今未得到回復。5月10日對當事人做了詢問筆錄,并對該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。經查實:當事人于2019年2月16日進回“先玉1171”1袋,規格3000粒×30包/袋,進貨價格35元每包。截止目前,該品種除本局抽樣取樣的一包以外,剩余29包已全部銷完,銷售價格50元每袋,貨值共計1450元。。
以上事實清楚,有現場檢查(勘驗)筆錄、當事人詢問筆錄、包裝袋照片、進貨發票復印件、銷貨發票復印件、送達回證等證據材料。
本機關于2019年5月3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辨,亦未要求舉行聽證。
本機關認為,當事人銷售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雜交玉米種子,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第四十一條和《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》第七條之規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》第八十條和《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》(種植業部分)第八條之規定,本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該違法行為,并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的處罰。
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邵陽縣工商銀行繳納罰沒款。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
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邵陽縣人民政府或邵陽市農業農村局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六個月內向邵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,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。
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,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邵陽縣農業農村局
2019年6月6日